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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法院办案能手
马德峰
作者:刑事一庭  发布时间:2015-05-13 17:19:30 打印 字号: | |
  马德峰,男,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7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年9月被分配于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职务,曾多次被县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该同志在法院工作期间,政治上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严格以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对照自己的言行,认真遵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上,该同志辛勤工作,勤奋钻研,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能始终以“三个至上”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能将“公正与效率”贯穿于每个案件的始终。

  多年的基层派出人民法庭工作中,该同志任劳任怨,并将在大学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正确的运用,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针对所辖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能切中案件要害,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大多数案件都以调解结案,在确实无调解可能的情况下,在对当事人释明法律后及时作出判决,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案件办理方法,所办理的民事案件无一信访情况的发生,真正做到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在参加了刑事法官培训后,2012年2月,该同志被调往刑事审判庭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他虚心地向有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老法官请教,认真地查阅各类案由的案卷,并能认真的加以总结、记录,对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通过观看视频、查阅资料、参加培训班等方式认真研读,很快就融入刑事案件审判的角色。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他能将“尊重与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灵活的加以运用,对涉恶、涉毒及暴力性犯罪处自由刑决不手软,对侵财型、利益型犯罪处财产刑决不心软,注重抓好典型,做到审判一案,警示一片,力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针对未成年犯多存在心理问题,他主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优化了惩教效果,得到了普遍认同;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件,能将民事案件的调解方法活灵活现地运用于该类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他十分注重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调解,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同时,他着力做好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工作,为被告人联系家属、申请法律援助,教育改造被告人,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做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在文水县人民法院实行案件信息化试点时,他能克服打字速度慢、系统不熟悉的困难,在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情况下,坚持案案通过电脑办理,从而使分管领导能及时在网上查阅案件的进展情况,既加快了办案进度,又使案件更透明化。曾几何时,“加班王”成了他的代名词,同事们习惯了每日加班的他,下班后有事找他只要打他办公室电话准能找到他。近三年,他办理的刑事案件近200件,占到庭受理案件数的一半以上。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年轻的法官,他能主动办理,虽然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不足三年,但受理的各类的案件他都办理过,2012年我院受理的一故意伤害案,涉及新疆维吾尔族的被害人与汉族被告人的利益,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纠集多名维吾尔族的男子手持砍刀到法院闹事,他不畏困难,主动要求办理此案,并在语言沟通有困难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于两个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之间,最终被害人被他的言行所打动,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更大利益冲突的发生......

  这就是他,在法律审判的道路上默默奉献的一名普通的中国新时期的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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