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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25 09:15:45 打印 字号: | |

 

文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法院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文水县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对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1)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2)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法警队等部门职能。

组织协调院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各种会议事务;负责党组文秘、档案管理、院印使用、机要保密、文印工作;负责活动录像资料的摄录、归档工作;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服装、办公设备等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负责机关安全保卫。

政治部(机关党支部):合并行使政工、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部门职能。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党组抓好本院队伍建设;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和干警奖励、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合并行使立案、诉讼服务、信访等部门职能。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方转办和督办的工作;负责申诉复查工作。

刑事审判庭:

  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

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调关心下一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承担部分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部门职能。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部分专业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合并行使审判管理、研究室、技术、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职能。

统筹全院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调查掌握本院审判工作动态;起草综合性材料、报告、院长讲话等;负责本院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院计算机、多媒体、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指导工作;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人民陪审员使用工作。

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文水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文水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119.69万元、支出总计2148.0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7.16万元,增加 13.8 %,支出总计增加226.62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11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4.2万元,占比 96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85.48万元,占比 0.0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14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34.48  万元,占比 57.4 %;项目支出 913.56万元,占比 42.5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34.2万元、支出总计2062.5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2.67   万元,增加8.4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 142.92 万元,增加7.4 %。主要原因是有新晋人员及化债资金的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增加,故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062.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92 万元,增加7.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038.85万元,占比50%,日常公用经费187.03万元,占比9%,项目支出836.67万元,占比4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2.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910.5万元,占9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3万元,占4.6%,卫生健康(类)支出55.75万元,占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062.55万元,支出决算206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9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法院的基本及项目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40.6万元,增长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96.3万元,支出决算为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为55.75万元,支出决算为5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6.12万元,增长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8.8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万元;公用经费18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86.76万元、资本性支出0.2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万元,支出决算64.6万元,完成预算的86.1%,比2020年增加32.7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增公务用车一辆,故2021年度三公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6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2021年“三公”经费为64.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三公”经费增加了3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了2.69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了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是因为2021年度新增30.06万元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由于案件数量增加,干警出差次数增多。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为15辆,执法执勤用车及通讯纪要车保有量为15辆。2021年度我院“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和支出均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数为0、人数为0;公务接待费预算和支出均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万元,比2020年增加12.35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临时用工人员劳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2021年新增一辆,报废一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我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无绩效自评结果、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文水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PDF版

 

 

 

 

来源:文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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