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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对违法“傍名牌”商品不能一笑了之
  发布时间:2022-10-28 09:40:19 打印 字号: | |

原以为买的是蓝月亮,收到货却发现是“蓝月壳”。河北廊坊一高校女生在宿舍拿出网购的洗衣液,引得室友哈哈大笑。10月11日,网上一家售卖“蓝月壳”洗衣液的商家告诉记者,蓝月壳是正品,不是只有大品牌才好用,支持试用,不满意可退货。另一商家则回应称,该品牌跟蓝月亮没有关系,属自主品牌。(10月12日光明网)

  

  女生错把“蓝月壳”当成“蓝月亮”买回宿舍,引发室友哈哈大笑。然而,这起消费误会并不是一个笑资,而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直接指向“傍名牌”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向名牌归属企业以及消费者的痛点。

  

  据报道,“蓝月壳”的品牌名称和包装设计都与“蓝月亮”高度近似,且商家在营销过程中刻意用重叠图片遮挡住“壳”字或用“买一次用一年”等广告语遮挡住“壳”字的上半部分,消费者选择商品时,很容易将“蓝月壳”误认为“蓝月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显然,“傍名牌”商品已经构成了对名牌的仿冒,踩踏了法律底线,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不仅侵犯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令人颇为无奈的是,一些商家竟然理直气壮地称“傍名牌”商品是“正品”“自主品牌”,并不觉得存在什么问题。近年来,在市场上出现了一拨又一拨“傍名牌”产品,比如,仿冒“六个核桃”的“大个核桃”,仿冒“康师傅”的“康帅傅”,仿冒“脉动”的“脉劫”,仿冒“奥利奥”的“粤利粤”,仿冒“雕牌”的“周佳牌”……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愿意在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培养品牌等方面花时间、练内功,只想走“借船出海”的捷径,只顾蹭知名品牌的热度,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极大困扰。

  

  针对仿冒行为,名牌商品生产企业完全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与监管部门联合打假,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拿起法律武器向“傍名牌”产品说“不”。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傍名牌”产品清单,定期向社会发布,结合企业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强对线上线下“傍名牌”产品全链条的排查整治,并督导电商平台履行对“傍名牌”产品的甄别、过滤和报告责任,让生产经营“傍名牌”产品的企业和商家付出法律代价,全面挤压“傍名牌”产品的生存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当然,消费者也应以“蓝月壳”的“笑谈”为戒,在选择商品时擦亮眼睛注意甄别,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遇到侵权问题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投诉举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民主与法治网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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