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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灌阳:拒不归还借款 强制扣划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3-07-12 09:28:01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执行为民,我感觉到公平正义,以后会更加相信法律”,申请执行人吕某向执行法官发送了这样一条微信,上面一条是执行案款到账的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原告吕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共向被告陆某转账90200元,吕某多次通过微信及短信方式向陆某催要欠款,被告并未予以归还。法院依法判令陆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吕某借款902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068元,减半收取计1034元,保全费217元,合计1251元,由陆某承担。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调查到被执行人微信有财产可供执行,一边与被执行人陆某电话联系,一边对可供执行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经过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表示不拒绝法院执行,但也不主动配合,法官遂依法对其冻结款项采取强制划拨措施。因申请执行人不在灌阳县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将领条模板等发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行写好领条邮寄到法院后,经过审批流程将执行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中。

  “非常感谢,本来是抱着一线希望”、“开心又激动”,得知追讨多年的欠款终于有了着落,吕某在微信上对法官表达了感激。

  灌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工作中,持续采取高压态势,依靠网络查控、通过不动产、市场管理局、村民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查等,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依法采取划拨、拘留等强制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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