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美丽文水”,
文水法院开展了“全国生态日”普法系列活动。
01 主题宣传

活动现场,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讲解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来源背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营造人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活动现场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20余条。
02 志愿服务


03 集中审理
8月15日,文水法院集中审理2案。
污染环境
其中一件为入选吕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的同案在逃犯史某。被告人史某在李某(已判)、史某某(仍在逃)的提议下,为谋取利益,于2021年5月底,租赁位于文水县某村一旧厂房,与他人非法处置铝灰并随意排放铝灰残渣,2021年9月6日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查获。经依法鉴定与称重,被查获的136.66吨原料铝灰和769.79吨铝灰残渣属于危险废物。
盗伐林木
另外一件为被告人景某某盗伐林木一案。2017年期间,被告人景某某与杨某某(已死亡)盗伐森林,数量巨大,经勘验,景某某、杨某某共盗伐松木329颗,立木蓄积67.0107立方米。
上述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对涉环境污染案件的集中审理,表示了人民法院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决心,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文水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的同时,继续立足司法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环境司法需求,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