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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调解 “面对面”言和
  发布时间:2023-09-12 09:0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疑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难”就“难”在双方当事人火药味十足,甚至拒绝见面,态度强硬,表示坚决不和解。

  原来,被告孙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黄某发生碰撞,黄某受伤住院,交警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在黄某住院期间,孙某就医疗费用问题与伤者家属协商,结果双方发生冲突,孙某一怒之下,拒绝在保险单上签字,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于是原告黄某将其告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助力王宁在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后,发现案件事实非常清晰,但是困难在于双方火药味十足,她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

  首先,她多次致电被告人孙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前后4次为孙某进行赔付费用核算,结果都一致无误,孙某感叹其专业的同时,也逐渐加深了对她的信任。随后,她拨通了原告黄某电话:“你们之间的矛盾只是个误会,现在孙某已经同意赔付,但是他未投保商业险,赔付数额较大,你看能否适当减少点赔偿费用。”经过她不厌其烦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天便来到法院,当场赔付黄某。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继续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努力实现“以调促和”,避免出现“案结了事”,将司法调解与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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